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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有個長輩當著很多人的面前誇讚孫子的高中同學很聰明、很懂事,孫子在一旁心裡十分不悅,在學校時的成績他一直都是班上的前幾名,後來還考上了國立大學,他的高中同學只不過進了一般的私立學校。當他氣沖沖的質問爺爺為何誇讚別人而不是成績優秀的自己時,長輩的答案讓我至今都印象深刻,他說:「聰明人跟普通人的差異,不是在於學歷的高低或是名校的加持,而是思維方式不同閱歷不同,而這樣的不同,造就了更精彩更智慧的人生。」
前兩天的新聞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金融研訓院公佈了一份調查報告,裡頭寫到有近兩成的台灣人無法在一個星期內籌措到十萬元,包括自己的存款以及親朋好友的借款。你以為看到現在這個數據很嚇人嗎?還有更讓人擔憂的,有三成的台灣民眾沒有存款,而超過一成的人是因為某些原因就算有緊急的借款需求,也無法向一般的金融機構單位獲得借款,調查報告裡還寫道,也有一成五的民眾連生活支出都有困難度。這代表著,有蠻多人如果遇到臨時緊急狀況急需周轉的時候,是完全無法應付的。
昨天難得搭捷運回家,就在劍潭捷運站下車的時候,不禁讓我搖頭嘆息,雖然說昨天並不是假日,但是整個士林夜市就像空城一樣。記得在新冠肺炎之前,士林夜市每逢假日就是人潮擁擠,曾經有一次我從大東路的夜市入口走到尾端,足足花了我一個小時的時間,這還是沒有停下來買東西吃東西,而現在眼前的景象真的讓人不唏噓。水煎包店的老闆告訴我,他已經連續三個月向親友借貸來付租金,如果到年底的狀況沒有改變,他只好忍痛把店給關了。
這不是一種天馬行空的幻想,看到標題你一定會說:就是沒錢才要借錢,怎麼可能變成有錢人?沒錯,一般人都會這麼認為,認為負債就無法跟有錢連結上等號,也認為沒有負債才有可能讓錢變多。這個觀念我就要導正你一下,像我自己從事借錢融資的行業,接觸過的客戶多不勝數,但是真正的窮人是不會來找我們借錢的,為什麼呢?因為他無法承擔負債的壓力,也沒有按時還款的能力,在我們第一線審核的時候就不具借錢的資格了。
從事借款這個行業那麼多年,常常有人會問我,如果遇到借款不還的人,能夠走法律途徑向對方提告詐欺、背信或是侵占嗎?又該怎麼藉由法律來追討回屬於自己的借款?第二個問題我在前幾篇的文章中已經說明過如何讓法律幫助你討回借款,但是第一個問題就得跟大家解釋的非常清楚了,如果你是債權人被借款不還,心裡當然會有被欺騙、被失信、覺得辛苦錢被人霸佔了,但這僅止於被害人的心態,其實不足以構成詐欺、背信或侵占的要素,如果要能夠以這三項罪名起訴成立,則是取決於債務人當下跟你借款的心態與動機。
今天又要來提供給大家一個慘痛的案例,希望各位真的可以拿來做為借鏡,不要貪小便宜因小失大反而陷入更困難的處境了。在新冠肺炎趨緩後,其實各行各業都重回軌道正常運作,所以各大公司也開始求才徵人,這陣子我幾個晚輩因為六月剛畢業時疫情還是沒有穩定的跡象,所以才會延後到八月才開始找工作。其中一個晚輩在報紙上尋找職缺的時候,就看到一家公司標榜著「條件不拘、薪資優渥、免經驗可、工作內容輕鬆非責任制、有困難可先預支借貸」,加上離家裡又近,於是就連絡對方前往面試。
這幾天在臉書上看到一篇網友分享的真實經歷,他剛出社會的時候跟親友借錢自己開了間小店,很努力地在七年後還清債務,但是出租店面的房東一直將租金漲價,於是他下定決心一定要存錢買下一間店面,不再把每個月的辛苦錢都貢獻給房東。當然,下了決心就是跟銀行借錢負債的開始,依照現在的銀行利率已經非常優惠了,如果一間房屋你的貸款金額大約800萬,繳款年限設定在20年來說,每個月所要負擔的房貸就落在40000~50000間,這時候你就要考慮,借錢買房真的值得冒風險嗎?頭期款又從何而來?
雖然說在台灣你去借款買保險或是用原有的保單借款都是合法的,政府單位不會限制你也不會有太多各方的規範。但是最近新聞經常報導,有一些銀行會用不正當手段鼓吹民眾向銀行借款去購買保險,或是某部分不良的保險公司及業務員會誘導民眾拿保單去借款進而再購買金融商品,這些單位及人員最後都被金管會重罰,這樣政府對於相關法規到底如何界定呢?我們平民老百姓該如何才不會淪為有心人士誘騙的對象,能夠保障自身的權益呢?
人的一生當中借貸背負債款的情況很常見,當學生的時候可能有學生貸款,進入社會後可能會有車貸、房貸、信貸等等,真正可以一次付清大筆款項的能力對於小老百姓來說都很高的困難度,所以身上背債有借貸紀錄的經驗應該人人都有。但是如果在有借貸負債的情況之下還能存錢甚至投資呢?正常來說,只要你有固定的工作薪水,借貸負債的對象不是很多,金額也不會太大,在收入分配上其實都綽綽有餘。只要能夠做出正確的規劃,也要改變對金錢的觀念與消費的習慣,脫債自由的日子就離你不遠了。
當你遇到借錢不還的狀況,證據搜集齊全了,各項因素也都考量好了,如何透過法律途徑把錢討回呢?上篇有提到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一般人都認為這麼專業的文件一定要交給專業的律師或是專人撰寫,其實並不是一定的,存證信函最主要的目的還是在於表明自己債權人的立場,然後要求對方在設定的時限裡出面處理或是給予回應,基本上是通知對方的作用,而存證信函本身則是沒有法律效力,而是證明「你曾經透過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還錢」這個動作。當債務人收受存證信函卻仍然賴帳不理會,這時候就可以正式進入法律程序。